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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否“给予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”?

2020-09-27 11:31   来源: 互联网

最近,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"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"(以下简称"答复")。"回答"中提到:"改革我国博士生研究生毕业考试制度,赋予导师决定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,释放研发活力,提高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,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。"接下来,教育部将充分采纳你的建议。


在答复中,教育部还表示,下一步将是:


一是2020年下半年,教育部,国家发展改革委,财政部印发了《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要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,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。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,把握课程学习,实习实践,论文开题,中期评估,论文评审答辩,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,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,细化和强化导师,论文答辩委员会,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权责。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公开制度,合理制定学位授予相关科研成果要求,打破"唯论文"倾向。完善质量评价机制,打破"五唯"评价方式。要围绕人才培养成效,科研创新质量,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,完善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,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。







二是2020年下半年,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》,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,压实学位授予单位,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的责任,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落实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估制度。要充分发挥资格审查,论文开题,中期评估等关键节点的审核筛选作用,完善考核组织流程,丰富考核方式,落实监督责任,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


三,教育部正在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教育规律,改进结果评价,强化过程评价,探索增值评价,针对不同学科,不同学段,不同教育类型的特点,完善综合评价。着力破除"唯分数,唯升学,唯文凭,唯论文,唯帽子"的顽瘴痼疾,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科教评价体制机制。其中,学生评价是改革的重要内容,总体方案出台后,还将配套出台相关文件,将"破五只"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。


第四,2020年下半年,以教育部的名义颁布了"研究生导师行为守则",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,遵循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规律,因材施教;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、科研和实践活动;综合评估开放问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,对研究生分流和退出提出建议。


本报指出,"关于加快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"是由教育部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本月联合发布的。




责任编辑:iiihy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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